少数村镇银行沦为高风险机构,银保监会早已发文预警
最近少数村镇银行取款难问题一直在发酵,小盾(@消保盾)也在结合网友通过留言提交的证据线索,梳理相关规定,研究储户作为金融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盾在银保监会官网梳理相关资料时,看到20年12月30日发布的银保监办发[2020]124号文,文件标题为《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会在该通知第一段明确预警“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
银保监会接着提出了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开展收购和注资、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监管措施等四大项措施。
上述文件通知中第二项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措施,尤其值得遭遇村银银行取款难的储户关注,银保监会在该项措施里明确提出“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属地局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
小盾(@消保盾)对该措施的通俗理解就是“对于少数高风险村镇银行,有抢救意义的就尽力抢救;无抢救意义的就放弃治疗”,此文件发文于河南部分村镇银行取款难之前,足见监管部门早已做好相应准备甚至做了直至关闭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村镇银行的终极措施。
对遭遇村镇银行取现难的储户而言,这则文件算是一个稍显安慰的消息,毕竟此前很多储户一直担心《存款保险条例》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的规定如镜中花水中月、远水不解近渴。
因为《存款保险条例》偿付的前提是银行被接管、被清算或法院受理对银行的破产申请,如果这些情形迟迟不出现,存款保险偿付工作就无法启动,而银保会关于直至关闭不具有救助意义村镇银行的文件则无疑显示了监管机构的决心,因为村镇银行关闭必须要先进行清算,而清算就意味着《存款保险条例》7个工作日内50万上限内足额偿付存款的情形将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