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与山东易绘教育公司、福建闪电启辰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上征信?
这是其他消费者发给消保盾的一份网课分期合同,如果你确定除了本合同及分期付款培训协议之外,没有再签订过其他合同,尤其是担保公司的担保合同,那么就不上征信。
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三方)
编号:XXXX
保理商: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卖方:山东易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消保盾
根据XX 年 XX 月 XX 日保理商及卖方签署的编号为XX《商业保理合同》以及卖方及买方签署的培训服务协议及对应赊销/分期付款协议(具体协议名称以具体签约的文件为准),现三方签署本确认书,经签章后生效,如部分主体完成签证,则对完成签署的主体产生效力:
1、除非本《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中另有释义,《商业保理合同》中定义的词语,在本《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中具有同样的含义,如买方对定义不明,卖方有义务对买方进行释明,买方签署本协议即表明其已完全知悉相关含义。
2、卖方申请将符合《商业保理合同》规定条件的如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全部应收账款以及该应收账款上所从属的一切从权利和权益,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买方 | 基础交易合同及编号 | 应收账款种类 | 应收账款金额 | 应收账款到期日 |
1 | 消保盾 | 分期付款培训协议XX | 培训服务费用 | 4800.00 | 202X-03-08 |
3、若保理商同意受让上述应收账款的,卖方同时申请保理商提供如下保理服务:
保理业务类型: | 公开保理 □直接回款保理 □其他回款方式: 银行划扣 。 |
保理转让款: | 人民币 4,800元。 |
保理首付款: | 保理转让款的【50.00】% |
保理尾款: | 按期支付:保理转让款的【50.00】% |
保理手续费: | 0元,分期支付(具体见后文买方还款计划列表)。 |
4、根据保理商与卖方达成的约定,保理商将提供保理服务,即当买方在交易付款时选择分期付款的,保理商将为买方与卖方的本次交易,提供资信评估、销售分账(分类)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保理服务,同时将向卖方收取保理手续 费,并从卖方受让买方对卖方的该笔应收账款债权。
4.1 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将在保理商对买方资信请审核通过(具体以保理商页面或系统记录为准)时,自动 从买方的卖方处转让至保理商。买方已清楚知晓该转让安排,故卖方或保理商有权不再另行向买方发出债权转让的通知。
4.2 应收账款自卖方转让至时,保理商即对买方享有债权,买方应向保理商偿付应付款项。买方选择分期付款服 务后,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项都将不再视为买方已履行对应的还款义务,如因买方私自向卖方付款而产生的全部不 利后果由买方自行承担。
5、买方还款计划
5.1 保理商将基于向买方及其卖方提供的综合服务而向卖方收取保理手续费,买方自愿代卖方向保理商支付该笔费用,基于双方达成的分期付款约定及保理手续费标准,买方应按照如下安排向保理商支付款项:
期数 | 应付培训费 | 保理手续费 | 总应付金额 | 付款日期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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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 | 应付培训费 | 保理手续费 | 总应付金额 | 付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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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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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2 保理商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万达支行户名: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账号:XXXXX
5.3 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后,买方以自有资金申请提前还款的,保理商将免收未到期的保理手续费(当期手续费将被正常收取),但将按未到期的本金余额的【3】% +【1】期保理手续费的标准,收取提前结清手续费,对此买方无异议。为避免误解,当且仅当买方完全足额支付提前还款总金额时,才视为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否则保理商有权按照还款计划列明的还款时间、金额处理买方提前支付的款项。
6. 还款方式
6.1 买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保理商或保理商的受让方,自行或委托其代理人、合作方等通过合法设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买方账户划扣应还款项。
6.2 为保障买方还款及时性,买方应于还款日中午十二时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还款账户内,否则保理商或保理商受让方可能无法在还款日收到还款款项,从而造成买方逾期的不利后果。
6.3 为避免疑惑,保理商或保理商受让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买方账户自动扣款,是保理商或保理商受让方的权利而非义务,不论因何种原因扣款失败的,买方仍应确保通过其他还款方式足额还款。
6.4 当保理商收到的还款不足以偿还全部应还款的,买方同意按下列顺序清偿:
6.4.1 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按到期先后顺序);
6.4.2 逾期滞纳金及违约金(按到期先后顺序);
6.4.3 保理手续费(按到期先后顺序);
6.4.4 欠款本金(按到期先后顺序)。
7、违约责任
7.1 买方出现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时,则视为买方严重违约,保理商(含保理商受让方,下同)有权宣布全部应还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买方提前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关费用:
7.1.1 买方任一期应还款连续逾期10日以上(含)或累计逾期达到30日以上(含)的;
7.1.2 买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7.1.3 买方逃避、拒绝与保理商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的;
7.1.4 其他对保理商应收账款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实践。
7.2 如买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应以逾期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0.0667】%的标准向保理商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全部结清。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还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催告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8、 通知、送达与管辖
8.1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指定的联络信息如下:
保理商: | 送达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卖方: | 送达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买方: | 送达地址: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8.2 双方该联络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 书的送达(除约定送达地址外,针对买方的送达还可以使用其签约时的户籍地址进行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司法及仲裁机构相关文书的送达,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以邮寄方式进行送达的,邮寄成功3日后视为送达,以电子方式进行送达的,发送即视为送达。
8.3 任何一方的联络方式需要变更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对于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联络方式,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或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即使当事人(指保理商和/或买方)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的文书或拒绝签收的,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8.4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产生纠纷的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交由原告所在地或协议签署地(即重庆市江北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 其他
9.1 培训协议项下的培训服务,继续由买方的卖方向买方提供和履行,买方与卖方发生的任何争议(如有),均由买 方与卖方自行解决,对此等争议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买方不得以服务纠纷或其他任何无关于保理商的理由拒绝向保理商履行还款义务。
9.2 为避免疑惑,买方理解并确认,买方可能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消费贷款,用于一次性提前结清培训协议项下的对 保理商的应付款。不论买方是否向金融机构申请消费贷款,也不论金融机构是否审批通过买方的消费贷款申请,均与前述债权转让安排无关,互不冲突。
9.3 本协议采取电子方式签署,与线下签署具备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