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经锦﹞市监罚字﹝2021﹞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5-06 13:49:36
行政相对人名称:合肥藏汐堂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W0UHG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经锦﹞市监罚字﹝2021﹞16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店铺“西麦藏汐堂专营店”销售西麦燕麦片。当事人于2021年4月30日从生产商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西麦纯燕麦片700g”3000袋,于2021年5月1日上架销售,在该食品的销售页面商品详情中标注“是否含糖 无糖”内容。该食品标签未标注糖的含量,不是无糖产品,当事人在商品详情标注的“是否含糖 无糖”内容是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2021年7月2日,当事人修改了虚假的商品说明。涉案食品进价9元/袋,售价14.9-16.9元/袋,截至2021年7月2日,共销售21袋,收款294.8元。
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內容: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5.8元; 3.罚款211.6元。
罚款金额(万元):0.0211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058
处罚决定日期:2021/08/09
处罚机关: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