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商家辱骂消费者,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今天一位消费者向消保盾反映,称其在3月29日从湖北学之某公司购买了网课,先交了100元,其余费用是分期支付,共计需要交纳4800元。消费者在交费当天就发觉情况不对,要求解除合同,商家就要求学生交纳1500元方能解除合同,消费者当然不同意,学生遂与对方交涉,要求商家提供合同等合理要求,但令人想不到的商家竟然在电话和微信中辱骂消费者,消费者询问如何处理。
消保盾了解该情况后,立即建议消费者先检查银行卡是否绑定了快捷支付功能,如果有的话,让消费者立即联系银行客服咨询如何解除快捷支付,这样商家就没办法继续从消费者的银行卡里自动扣款。同时,根据消费者最终从分期工具经营者处要来的合同内容来看,消保盾判断该分期并非贷款,也不会上人民银行的征信,让消费者无须担心,当然鉴于网课商家本身就是设局欺诈,消费者根本无须担心取消分期问题,直接不理会即可。
讲完如何处理分期,接下来消保盾讲一下如何处理网课商家辱骂消费者的问题。针对商家辱骂消费者的问题,一般有两种处理措施,要么民事起诉,要么行政举报。虽然说去法院民事起诉经营者,要求其赔礼道歉及进行相应赔偿,法院肯定会判决经营者赔礼道歉,但是赔偿数额即便有,也会非常少,对消费者来说可能得不偿失,除非消费者有时间有精力,消保盾一般不建议去法院民事起诉。消保盾建议受辱骂的消费者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既然举报,那么必须要知道举报的法律依据。消保盾将举报的法律依据直接列明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具体到本案例,涉及的经营者注册地位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消费者可直接搜索访问全国12315平台,然后点击首页的“我要举报”,举报该商家,举报类型见下图:
举报内容据实填写,并在附件上添加商家辱骂消费者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如果消费者举报属实,经营者一般会遭受什么处罚呢,下面消保盾从网上找了一个行政处罚案例,供参考。
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全国12315平台举报投诉,反映嘉兴某贸易公司在淘宝网上,换用“武H白眼狼羽绒服”为店铺名,歧视、侮辱武汉人,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经查,当事人因与武汉籍消费者因退货问题发生纠纷,遂将淘宝店铺名改为“武H白眼狼羽绒服”,时长保持约2小时,并在跟消费者的交流中用了“你们武汉个别人还做了白眼狼”等歧视武汉人的言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涉嫌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经批评教育,当事人对上述行为深感懊悔,并向消费者作出道歉声明,同时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