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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观点

岩板定制起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3-08-16 00:03:12

近日,有消费者向消保盾咨询如下问题:我家装修现在遇到这么个情况,岩板定制,对方材料+施工,辅料胶泥是对方推荐,我给钱,对方采购的。总造价12.2万,目前已经支付85%;问题:1.工期约定 63天,延期8个月,但是没约定违约处罚;2.目前发现的岩板开裂10多片;3.卫生间下水口高过其它地面5mm。

消保盾首先去了解了一下什么是岩板。经检索发现,岩板属于陶瓷砖的一种,其诞生于天然石材资源日渐枯竭的大背景之下,天然石材的产量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顺应市场需求,一种使用黏土或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为主要原料,经制粉、成型及高温烧成等工艺生产的、具体良好机械加工性能的板块陶瓷材料应运而生,这种板块陶瓷材料就被称之为岩板,英文名称为Sintered Stone,直译就是经高温高压力烧制而成的石头。
某百科上介绍称“岩板由天然原料经过特殊工艺,借助万吨以上压机压制(超过15000吨),结合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过1200℃以上高温烧制而成,能够经得起切割、钻孔、打磨等加工过程的超大规格新型瓷质材料,主要用于家居、厨房板材领域。作为家居领域的新物种,岩板家居相比其他家居产品,具有规格大、可塑造性强、花色多样、耐高温、耐磨刮、防渗透、耐酸碱、零甲醛、环保健康等特性”
以上关于岩板的介绍也只是消保盾在网上搜索梳理后的结果,并不代表消保盾的观点,岩板到底具有什么特性,消保盾亦未实证过,消保盾只想提醒一点,即便其具有天然石材的特性,但岩板本身就是人工产品,如果消费者想选用岩板产品,除非不在乎预算,否则完全不必为其所谓天然额外买单,也不要被商家关于岩板是由天然原料加工而成的噱头忽悠。
书归正归,消保盾接着说回消费者的提问。
1.工期约定 63天,延期8个月,但是没约定违约处罚,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简单说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主要是说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根据该消费者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商家已明显违约的情况下,除非消费者能够同意免除商家之前的违约责任,再重新设定一个商家自认为可以完工的日期,并重新设定违约责任,否则很难与商家达成新的补充协议。
当然,即便达不成补充协议,虽然按法律规定来看,该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但是鉴于该消费者是家庭装修,实际牵涉的问题远不止退货那么简单。很多时候家庭装修前设计已经定稿,特别是该消费者涉及的是地面与墙面铺设,一旦选择退货还可能涉及后续其他设计的改动甚至已经提前采购的其他装饰材料问题,还涉及的拆除费用问题,因为商家已经进行了部分施工。其实这已不完全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选择问题了,具体如何选择还要根据该消费者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选择不同,维权的方向与方案就不同。
2.目前发现的岩板开裂10多片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消费者的装修尚未完毕就发生岩板开裂问题,首先应推定是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有问题,如果经营者不能举证证明是消费者问题导致的,那么就应该由经营负责处理,关于这一点的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消费者唯一需要做的是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取证并留存报修记录,若经营者不处理,即便诉至法院消费者的胜算也非常大。
3、关于卫生间下水口高过其它地面5mm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水往低处流,正常卫生间地面无论是铺设传统的瓷砖还是岩板,铺设完工后,要保证地面有一个泄水的坡度,并且坡向地漏方向,地漏下水口应该低于附近地面,不然总有一部分水会留在在地面上。如前所述,消费者与经营者提前约定如何处理。所以消费者只有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请求对方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