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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盾观点

消保盾企业微信又遭恶意举报被禁言

发布时间:2023-07-03 10:42:11

消保盾之前发过多篇文章揭露学之到(湖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学之有(湖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兼职赚钱为由忽悠学生涉嫌诈骗一事,上述公司涉嫌诈骗不单单是消保盾的观点,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之到(湖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案件曾在网上公开回复如下:

针对学之到(湖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经营行为,我局已于2022年12月底对该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宣传及套路贷网络诈骗等行为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我局已对培训机构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该培训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并督促其积极退款。目前该培训机构已关门,2023年4月7日,我局已将该培训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荆州区市监异入字〔2023〕0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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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课分期骗局,消保盾之前的观点是只要能接受已支出的被骗损失,保证所用分期工具不是贷款不上征信,对方不能自动扣款的前提下,可以直接不理会。但湖北学之到公司的很多受害人用的是京东白条或支付宝花呗,不但本身属于贷款产品,而且在购买课程那一刻已经被骗了全款,只有主动维权才有可能挽回损失。因此消保盾早就建立了湖北学之到公司的用户维权群,目的就是抱团维权降低维权成本。

23年7月1日,消保盾在群里发信息,说有律师有意向代理案件,但要求最低要凑够10000元律师费,如果每人500元的话,就至少需要20人,没想到群里还有商家的卧底,消保盾在群里发消息没多久,企业微信又被禁言,只能看到大家发的消息,没办法给大家的微信回复,具体见群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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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消保盾的企业微信仍然只能看到大家发的信息,无法回复。

此外,有学之到公司的受害人今天给消保盾发来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该受害人自己在网上起诉了湖北学之到公司,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等资料表明,该案涉嫌网络诈骗刑事犯罪,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XX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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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人民法院认为这个事归公安管,不归法院管,希望学之到公司的受害人赶紧拿着这份裁定 书去当地公安报案,如果当地公安不管,就参照《消保盾网课分期骗局维权指导23年6月22日版》内容向湖北当地公安局网上报案。